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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庙堂议论和书 南宋 · 周南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六九一、《山房集》卷三
窃闻小行人之归,敌必欲得用事者之首,而后归侵疆,定和好。
堂堂大国,决未之从,果若行之,则国不可为矣。
唐杜元颖宰相出为剑南节度,敛取苛重,蛮徼咨怨。
太和三年,南诏乘虚破成都,焚郛郭,蜀之宝货工巧扫地。
文宗遣使临抚南诏。
南诏上言,请诛元颖,遂贬邵州刺史
议者不厌,斥为循州司马,死于贬所(此段出《唐书》二十一卷《杜元颖传》。)
其后李德裕为相,议曰:元颖尝居宰弼,失于驭远,致蛮寇内侵。
蛮夷之情不可开纵,若为之执怨以快其心,则是不贵王臣,取笑外域(此一段出《李卫公集》十二卷。)
窃考杜元颖厚敛剥虐,遂开边衅,与诬君矫命,轻动干戈固不侔。
南诏小国,入蜀之祸,止于一方,与挑祸强敌,轻动百年两国之盟好,三垂兵,海内骚动之事固不类。
元颖庸谬书生,论罪极于窜责。
今之奸虐几于荡摇宇宙,倾危社稷,滔天贯盈,罪状固万辽绝。
然卫公终以元颖尝为宰相,不忍因夷蛮之请而死之,所以惜国体而非为元颖也。
杨国忠之枭首,李林甫之斲棺,无非专权蠹国,开边召乱之所致,亦无戮尸之事。
晋王敦谋叛,事平而已卒,乃跽而斩之。
此三恶者,诛之不同。
然苟出于其国家之典刑,虽陈尸于市,并坎而埋,取其已戮之体,凿掘斩刺,无不可者。
若夫因敌人之命,函用事之首以求成,则自古未之有也。
燕太子丹樊于期之首以献于秦,赵孝成王取魏齐之首以赎其弟,本朝徽宗皇帝王安中张觉之首以送金人,其事今可复袭耶!
燕丹雅意欲使荆轲始皇,非禀秦之号令也。
魏齐魏相,与秦范雎结怨,秦求之急,自魏而赵,非用事于赵也。
叔子,降贼也。
后周太祖宇文泰突厥遣使请诛邓叔子太祖许之,收叔子以付使者,杀之于青门外,至今简册以为深鄙(此事出《后周书》突厥列传四十二卷。)
悉怛谋,酋长也。
唐文宗吐蕃复怨,竟令执还,戮于汉界之上,李德裕终身痛惜。
降俘且尔,矧有关于大体者哉!
今奋迅震之,而殒魁渠之命,大刑正矣。
悯其祖考,惠以三寸之棺,大体全矣。
我辞既直,敌暴应销。
何必取已死之骸,逞无已之刑,快敌心而后可和哉?
昔逆亮渝盟,生灵骨暴。
亮既废殒,则我遂退听,此未尝得而干预也。
且乾坤之怒不极,彼独无大臣乎?
始任之以事,而终戮以自送,亦且为敌窥矣。
昔吴主戮诸葛恪臧均上疏,乞令收葬,以为:「人情之于品物,乐极则哀生。
贵盛,世莫与贰,身处公辅,中间历年,今之诛夷,无异禽兽,观讫情反,能不憯然」!
均之斯言,最为深切。
自顷元害扫除,六军喜踊,长安孩幼詈声成风。
国之大刑亦矣,敌所指取志亦偿矣。
若又掘诸坎瘗,重加斩刈,以求媚于敌,恐过而伤恩,人情慨然,昔之怨詈转而悲叹矣。
敌人无厌,自此邀索未已,愈肆恣睢。
他日握兵之将,分阃之人,深惩往事,其孰肯出身任事以与敌抗?
是一元害之首不足惜,而国自此不可立,大可畏也。
窃谓宜择专对之才,引义析情以答,塞其谋而力拒绝之,不宜以此复命。